关于拟对王李芳等21名擅自离岗人员予以除名的
公 告
根据《关于清除擅自离岗人员的通知》(枞教人[2010]16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擅自离岗人员清理除名工作的通知》(枞教人[2010]190号)精神,经学校摸底确认后,县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对王李芳等21名擅自离岗人员予以除名,现将其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王李芳,女,原工作单位为白湖中心学校,2005年3月擅自离岗,经学校多次动员,仍未返岗,现予以除名。
2、高绍文,男,原工作单位为白湖中心学校,2006年9月擅自离岗,经学校多次动员,仍未返岗,现予以除名。
3、张国山,男,原工作单位为龙桥初级中学,2007年9月擅自离岗,经学校多次动员,仍未返岗,现予以除名。
4、孙红霞,女,原工作单位为将军初级中学,2003年9月擅自离岗,经学校多次动员,仍未返岗,现予以除名。
5、黄瑞娟,女,原工作单位为将军初级中学,2004年9月擅自离岗,经学校多次动员,仍未返岗,现予以除名。
6、钱超,男,原工作单位为大新初级中学,1997年9月擅自离岗,经学校多次动员,仍未返岗,现予以除名。
7、孙勇,男,原工作单位为荆山初级中学,2004年1月擅自离岗,经学校多次动员,仍未返岗,现予以除名。
8、张春,男,原工作单位为牛集初级中学,2008年9月擅自离岗,经学校多次动员,仍未返岗,现予以除名。
9、胡伟章,男,原工作单位为钱桥中学,2006年9月擅自离岗,经学校多次动员,仍未返岗,现予以除名。
10、李其同,男,原工作单位为义津初级中学,1999年11月擅自离岗,经学校多次动员,仍未返岗,现予以除名。
11、张小俊,男,原工作单位为雨坛初级中学,2009年9月擅自离岗,经学校多次动员,仍未返岗,现予以除名。
12、吴芳,女,原工作单位为雨坛初级中学,2009年9月擅自离岗,经学校多次动员,仍未返岗,现予以除名。
13、吴永茂,男,原工作单位为周潭中心学校,2009年9月擅自离岗,经学校多次动员,仍未返岗,现予以除名。
14、黄红霞,女,原工作单位为义津中心学校,2010年2月擅自离岗,经学校多次动员,仍未返岗,现予以除名。
15、王章胜,男,原工作单位为义津中心学校,2010年2月擅自离岗,经学校多次动员,仍未返岗,现予以除名。
16、陈正春,男,原工作单位为仪山初级中学,2010年4月擅自离岗,经学校多次动员,仍未返岗,现予以除名。
17、钱龙学,男,原工作单位为仪山初级中学,2010年5月擅自离岗,经学校多次动员,仍未返岗,现予以除名。
18、姚遥,男,原工作单位为湖东初级中学,2009年8月擅自离岗,经学校多次动员,仍未返岗,现予以除名。
19、章二美,男,原工作单位为横埠中心学校,2005年10月擅自离岗,经学校多次动员,仍未返岗,现予以除名。
20、胡红兵,男,原工作单位为松元初级中学,2004年9月擅自离岗,经学校多次动员,仍未返岗,现予以除名。
21、方子翀,男,原工作单位为官埠桥中心学校,2002年10月擅自离岗,经学校多次动员,仍未返岗,现予以除名。
公告时间:2010年9月19日-25日
上述人员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与所在学校及枞阳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事科电话:2826315,2826316。
特此公告
枞阳县教育局
201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