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教研室教研员招聘简章
一、招聘学科及人数
1、小学语文、数学各1名;
2、体育、音乐、教育宣传各1名;
3、初中语文2名、数学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对象:全县中小学在编在岗正式教师。
2、年龄:小学语文、小学数学、体育、音乐、教育宣传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初中语文、数学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初中语文、数学必须具有相应学科全日制专科或本科学历;教育宣传、体育、音乐、小学语文、数学学科必须具有全日制中师及以上学历。
4、职称:初中语文、数学、体育应具备相应学科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教育宣传、小学语文、数学应具备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音乐应具备相应学科中级及以上职称。
5、教学能力:近几年来,各学科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市局以上表彰的;
②获得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或“教坛新星”称号;
③获得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称号;
④获得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
6、教学经历
初中语文、数学及体育学科近五年应在初中任教;音乐、教育宣传、小学语文、数学学科近五年应在小学及以上学段任教。
三、报名
1、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岗位及条件要求,根据本人所学专业选择一个学科岗位报名;
2、各学科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若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招聘计划在报名结束后相应减少,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及时予以公布。
3、报名时间:2010年9月25日上午8时起至下午6时止,逾期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地点:县教研室
5、报名时出具的材料: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资格证及聘用证、获奖(称号)证书、表彰证书等原件、复印件以及现任教学校近五年授课年级、学科证明。
四、招聘办法
相应学科教研员的招聘实行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6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40分。
1、笔试(满分60分)
笔试内容共三类:一是有关教育教学理论,二是教学案例分析点评,三是教学片段设计。
2、面试(满分40分)
①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计划数的1:5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应聘者的基本素养、仪表举止和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教研员必备的素质等。面试全天使用同一个题本。每位面试人员答题时间在15分钟以内。
③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④面试人员凭身份证入场换发面试证参加面试。
五、聘用
1、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合计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按各学科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2确定考察对象。同等分按笔试成绩、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的顺序优先。
2、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教育局党组会议票决确定聘用。
3、新招聘的学科教研员,实行兼课制,每位新聘教研员在城区学校承担半个教师的教学任务。
4、新招聘的学科教研员,其工资、行政关系在原单位不变。
5、新招聘的学科教研员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聘期内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
枞阳县教育局
201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