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教育发展战略、落实教育工作的政策及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乡镇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情况。
2、研究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方案;协调、指导、实施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
3、管理和指导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规划、管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规划实施课程改革、课程计划;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
4、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及协助组织实施征集、筹措教育经费;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制下属单位经费预决算;根据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执行教育收费标准,拟定教育基建投资、事业经费计划;负责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按有关要求管理国(境)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等。
5、负责协调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作风建设;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品德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下属单位党政建设、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教育系统的统战工作。
6、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建设。
7、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8、管理全县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组织实施高校、中专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9、指导全县语言文字的规范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10、组织和指导全县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现代化工程及教育信息化工作。
11、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