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教〔2011〕187号
关于2011-2012年度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学校、特教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宜政发[2009]16号)和《关于下达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的通知》(枞政办[2011]51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县本年度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我县县城区内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全县范围内各完中、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和经县教育局批准的私立幼儿园的所有在校学生都必须整体全部参保;全县其他学校非农户口的在校学生都应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二、参保时间和缴费标准
各学校在开学时即办理参保缴费,9月30日前结束。在校中小学生(含幼儿园)的缴费标准是个人缴费为20元。逾期未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的,将不予补办。
三、票据领用和保险费收缴
在校学生参保,使用地税部门提供的城镇居民医保专用票据,各学校确定专人负责,按照地税部门要求,到所在地地税分局领取专用票据。
各级学校应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工作,完成县政府下达的2011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确保该项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枞阳县教育局 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文件下载地址:2011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rar
附件:1、《关于下达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的通知》
2、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费票款管理流程
3、在校学生参保登记有关问题的说明
4、枞阳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表和汇总表
5、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报送系统(枞阳县医保网上下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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