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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枞阳县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体: 】【2011-7-2】 【作者/来源 人事科】 【阅读: 次】 【关 闭
关于枞阳县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皖教师〔2011〕5号),现就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为7月4日8:00至18:00。地点设在县教育局一楼阶梯教室。
    二、资格复审方式
    1、拟参加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逾期不到现场接受资格复审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县教育局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合格者县教育局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选由县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师资处确定。
    三、资格复审提交的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及笔试准考证、学校出具的能按时毕业的有效证明、《2011年特岗教师报名表》(从网上下载打印)原件。
    2、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笔试准考证、从教学校出具的从教经历证明、《2011年特岗教师报名表》(从网上下载打印)原件。其中,关于教师资格证书问题,若已申请并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但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发放的,可由受理的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枞阳县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xls
 
 
 
                                枞阳县教育局
                                   201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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