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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具体实施意见近日正式出台

【字体: 】【2011-5-23】 【作者/来源 办公室】 【阅读: 次】 【关 闭
 
    为进一步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整体推进,近日,枞阳县出台具体实施意见,义务教育经费逐步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一是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将大幅增长。全县今年调整提高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基本标准,具体为:小学生每人每天3元,初中生和特教学生每天4元,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所需经费中央财政按50%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50%部分仍由县财政承担。今年的补助标准较往年每生每天提高1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也将大幅提高。具体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年425元,初中生每年62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县级财政共同承担,实际执行中将按财政部、教育部提高后的最新基本标准。同时,继续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学杂费。

    二是
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今年我县将全面取消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地方教材,地方教材中的有关内容将纳入学校图书资料建设范畴。全县将继续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具体标准为小学生均每年90元、初中生均每年18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三是学校校舍安全得以保障。全县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有了长期、固定、经常性的资金来源。具体保障标准为每平方米400元,由中央和省级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我县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福祉。(严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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