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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枞阳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字体: 】【2011-5-18】 【作者/来源 慈龙兴】 【阅读: 次】 【关 闭
中共枞阳县委办公室
                                                                                                                             。(通知)
办〔2011〕33号
关于印发《2011年枞阳县“小金库”专项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治金[2011]2号)和安徽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安徽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治金[2011]1号)、安庆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安庆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治金[2011]1号)精神,制定《2011年枞阳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枞阳县委办公室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12日    
 
 
 
 
 
 
 
 
                                            
                                                                                       
 
2011年枞阳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始终抓住构筑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这个根本任务。根据安庆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2011年安庆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2011年要继续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时间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截止20115月底)
凡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都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各乡镇、主管部门和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担负起所属单位、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的领导责任。
各单位在复查中,无论有无“小金库”问题,都要按规定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各单位要将《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公示》(见补充1)放大张贴,接受群众监督。
各单位复查工作结束后,无论有无小金库问题,都要按规定上报《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承诺》(见补充2)和《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1),并附文字说明。主管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汇总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见附件2),并附各单位承诺书和复查报告表。各乡镇所属单位由乡镇财政所汇总上报;社会团体(协会)由县民政局汇总上报;国有企业由经信委汇总上报;农村中、小学、完中级学校由县教育局汇总上报;乡镇卫生院、各类医院由县卫生局汇总上报;公安派出所和各大队由县公安局汇总上报。要求各单位于5月26日前上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大楼405室)。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5月31日前将复查统计表和文字说明报送市“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导抽查(截止20117月底)
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原则上利用6、7两个月的时间,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乡镇、主管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开展工作督导,并选取具有典型性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督导抽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包括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对有关单位的督导抽查应当重点关注: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等部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和社会团体等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
5、管理链条长、分支机构多的单位;
6、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
7、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8、2009年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督导抽查工作在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治理工作牵头单位抽调干部,并聘请一定数量的社会中介力量实施检查抽查,既要抽查有关乡镇,又查抽查有关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
抽查“小金库”的时间,按照《关于转发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枞阳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09]29号)、和《关于做好全县2010年“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枞治理办[2009]4号)的规定掌握,必要时可追朔到以前年度。
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督导抽查结束后,《“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见附件3)、《“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及有关文字说明由乡镇财政所、主管部门于7月25日前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2011年7月31日前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截止20118月底)
要进一步加强整改落实工作。对于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各乡镇、各主管部门要从年初开始首先抓好2010年发现的“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并针对2011年全面复查和督导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要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政财务处理、轻责任人纪律处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发生,真正将处理处罚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在依法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严格执纪执法,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
各乡镇、各部门要抓紧完成处理处罚等整改落实工作,并将《“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和文字说明,于2011年11月25日前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机制建设(截止201111月底)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治理的根本任务。为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要深入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研究成果,抓紧制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方案,将制度建设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抓紧督促实施。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研究工作,结合实际,将“小金库”治理工作与加强和完善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监管相结合,研究提出源头治理的措施,切实推动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以及纳入治理范围的单位要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坚持立说立行,注重实际效果。2011年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加大制度执行力。各乡镇、各部门要在2011年11月25日前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6)及文字说明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总结验收(201112月)
按照《意见》的要求,要认真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评价和验收,不仅要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而且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上级治理领导机构要对下级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检查、评价和验收过程中要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况,要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保证以实实在在的治理工作成果取信于民。
各乡镇、各部门要将2011年“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以及需要调整或补充的相关报表,于2011年12月10日前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2011年12月20日前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工作。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彻底清理“小金库”。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继第四次、第五次全会之后对“小金库”治理工作做出了部署。近期贺国强同志又对“小金库”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全会精神,以及贺国强同志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讲话和批示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之中,从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治理工作重点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饱满的精神和更加昂扬的斗志投入到今年的治理工作中。
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动员部署,层层抓好落实,保证在5月底之前提出落实意见,制定落实方案,层层落实到位。落实过程中,应采取问卷调查和走访座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加强综合成效和正面典型宣传的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在适当时候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各部门要在内部通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坚决惩治“小金库”问题的决心,反映“小金库”治理成效,进一步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治理工作,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工作最高标准,切实取信于民。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规律,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政策规定、统一集中审理、统一汇总上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小金库”治理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经信委、教育、卫生等成员单位必须抽调精干力量到“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专职从事治理工作。各乡镇、各部门治理工作机构要加强协调、服务和督导,及时掌握本乡镇本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部门和单位开展督促指导。要善于运用约谈、诫勉、通报、检查等有效措施解决不重视、走过场等问题。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治理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
各乡镇、各部门在组织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在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协调推进,努力提高治理工作效率。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遏制消极腐败和不正之风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势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三公消费”治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相结合;要与纪检监察、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行业监管等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附件7)于11月25日前上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坚持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要继续坚持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要鼓励复查、支持复查,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及时纠正的,原则上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督导抽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从重、从严处理,原则上都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对复查纠正整改情况和处理处罚处分情况,特别是责任人员追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乡镇和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严肃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应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执法,坚决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员的组织处理,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办理;对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注重源头防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今年的根本任务积极推进。要结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检查,从健全法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各级“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要加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组织筹划各自领域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社会团体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经信委牵头负责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人民银行枞阳支行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主动参与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附:
补充1、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公示
补充2、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承诺
 
附件1、“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
附件2、“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
附件3、“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
   补充表1、“小金库”资金购买各类消费卡问题统计表
   补充表2、以会议费、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统计表
   补充表3、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统计表
附件4、“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5、“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
附件6、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
附件7、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
附件8、填表说明
 
 
 

样式
补充1:

 
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公示
 
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2011年我单位的“小金库”治理工作将按照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的步骤开展,根据我县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必须进行公示的要求,(发现“小金库”)现将我单位全面复查阶段发现的小金库情况公示如下:
…………
除上述问题之外,我单位再无小金库。请广大干部职工监督。如发现还存在小金库问题,请举报。
(未发现“小金库”)我单位全面复查阶段无小金库。请广大干部职工监督。如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请举报。
公示时间:  月  日—  月  日(公示时间为7天)
市治理“小金库”举报电话:0556-5288978
县治理“小金库”举报电话:0556-2857211
市治理“小金库”举报信箱:安庆市菱湖北路32号安庆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编:246001
县治理“小金库”举报信箱:枞阳县财政局 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编:246702
 
单位(盖章)      
二O一一年  月  日   

样式
补充2:

 
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承诺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解决“小金库”这个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杜绝“小金库”,本单位按照(中央/省/市/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全面复查等“小金库”治理工作,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步骤,扎实推进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坚决扫清工作死角。
二、严格执行本次“小金库”治理的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务求实效。
三、严格遵照要求准时上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等报表,并保证数据完整、真实、全面、准确、不虚报、瞒报、漏报。
本单位承诺愿意主动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监督。若承诺不实,愿承担单位,并自愿接受处理。
 
单位负责人签字:
纪检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二O一一年  月  日    

附件8:
 
填  表  说  明
 
为提高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报表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对专项治理报表填列工作说明如下:
一、《“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附件1)
(一)此表统计2011年全面复查期间发现的“小金库”问题。
(二)凡列入治理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募基金会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全面复查结束后,不论有无“小金库”问题,都要按要求报送《“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
(三)表头填列复查单位的单位名称。
(四)本表由六项组成。
第一项“小金库”个数计算方法为:一个账户为一个“小金库”,由个人管理或固定地点存放的现金、有价证券、固定资产权证、股权和债权凭证等,按照管理人或存放地点的数量确定“小金库”个数。
第二项2007年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为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资产原值按取得时价格(价值)填列。
第三项2008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为2007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来源合计,按实际发生数填列。
第四项2008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为2007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支出合计,按支出实际发生数填列,其中“购买消费卡支出”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募基金会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购买银行储值卡(券)、购物卡(券)、加油站(券)、电话卡(券)等的各类支出。
第五项期末“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填列截至复查时“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
第六项“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该项下的各种形式设立的“小金库”合计金额应与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金额一致。
(五)本表第五项期末“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应等于第二项加上第三项减去第四项再加上第四项下期末存在的资产原值(第19行)。
(六)公示和承诺书都要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其中承诺书需上报上级“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机构。
二、《“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附件2)
(一)此表统计2011年全面复查期间发现的“小金库”问题。
(二)此表由各乡镇、各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单位按要求统计汇总后报送。
(三)此表共六项,其中第一项为复查基本情况,由牵头部门、各级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单位填写。第二至第六项填列方法与《“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附件1)相应项目相同。
三、《“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附件3)
(一)此表统计2011年重点抽查期间发现的“小金库”问题。
(二)此表由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抽查小组、各乡镇、牵头部门和主管部门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抽查情况填报或汇总填报。
(三)此表共六项,填列方法与《“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附件2)相应项目相同。
(四)此表第四项中“购买消费卡支出”(第25行)、第六项中 “以会议费、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第40行)和”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第45行)的具体情况还需填报《“小金库”资金购买各类消费卡问题统计表》(补充表)、《以会议费、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统计表》(补充表2)和《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统计表》(补充表3)。
(五)补充表的表内公式:8=3+4+5+6+7,13=9+10+11+12,14=8-13;补充表2的表内公式:10=5+6+7+8+9,11=4-10;补充表3的表内公式:1≥2,6+10=2,16=11+12+13+14+15,17=4+8-16,如果一张发票的内容和票据都是假的,将其统计到第二项以假发票(票据假)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中。
四、《“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
(一)此表由各乡镇、各主管部门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和牵头部门汇总填报。
(二)此表统计自2011年1月1日至填报日的举报受理办理情况。
五、《“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5)
(一)此表统计自2009年“小金库”专项工作开展以来至填报日的整改落实情况,由乡镇各部门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和牵头部门汇总填报。
(二)此表由三项组成。
第一项“小金库”问题纠正情况中“纠正处理”指已完成财务、税务等处理。
第二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情况,按应纠正处理和已纠正处理的实际情况填列。
第三项处理处罚处发和通报情况,受单位内部处理按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募基金会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部所作出的处理处罚人数填列;受行政处罚单位和人数按照民政、财政、审计等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人数和单位数填列;受组织处理人数按照组织部门处理的人数填列;受党政政纪处分人数按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人数填列。
六、《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附件6)
(一)此表统计自2009年至今建立或完善的与防治“小金库”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各乡镇、各部门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和牵头部门汇总填报。
(二)此表由四项组成。
第一项加强教育,主要指从加强教育引导入手,促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公募基金会)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强化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自觉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预防“小金库”问题发生的各类规章制度。
第二项完善制度,主要指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内控制度、现金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管理制度等。
第三项深化改革,主要指从深化各项改革入手,进一步深化财政、金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管理体制改革,从根源上铲除“小金库”生存土壤的管理制度改革举措或办法。
第四项强化监督,主要指从加强监管和惩治违法行为入手,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各类规章制度。
各项里面所说的“强化现有制度执行的措施”,是指在强化制度执行力方面所补充的制度规定或下发文件等措施的件数。
七、《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附件7)
(一)此表由纪检监察、公安、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填报。
(二)此表统计2009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至填报日的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及处理处罚情况。
八、其他说明
(一)报表中填列“其他”项目的必须在备注中予以说明,每个阶段所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特别是创新的方式方法也应予以说明。
(二)“账户”包括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及在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开立的账号和户名的账户。
(三)“小金库”中有外币的,按照截至复查或重点抽查时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四)附件1-7等报表格式或登陆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九、报送要求
(一)《“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附件2)由各乡镇、牵头部门和主管部门于5月25日前报送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405室)。
(二)《“小金库”重点抽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以及《“小金库”资金购买各类消费卡问题统计表》(补充表1)、《以会议费、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统计表》(补充表2)和《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统计表》(补充表3),由各乡镇、牵头部门和主管部门组织的重点抽查组于7月25日前报送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由各乡镇、牵头部门和主管部门于7月25日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5)由各乡镇、牵头部门和主管部门于11月25日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附件6)由各乡镇、牵头部门和主管部门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于11月25日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附件7)由纪检监察、公安、财政、审计、经信委、民政等部门于11月25日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为便于统计汇总,各单位请严格按照报表填写,不得修改报表格式。
(八)在报送书面报表的同时,还需报送电子文档。
 
 
 
 
 
 
主题词:财经工作  “小金库”治理   实施方案   通知
中共枞阳县委办公室          2011年5月12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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