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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下半年自考毕业生办理须知

【字体: 】【2011-11-15】 【作者/来源 王镪】 【阅读: 次】 【关 闭

2011年下半年自考毕业生办理须知

一﹑受理对象:报考专业所有科目合格者。

二、受理毕业申请时间为:20111121——24日三天,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三﹑毕业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双面复印);

   2.所有准考证(新证和老证、外地证) (原件及复印件);

   3实践考核合格证已领取的单科合格证。省外转入须有安徽省自考办考籍入库资料及原籍准考证和省外所有单科合格证;

   4.本科毕业生尚需交验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论文合格证;

   5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如未考英语(二),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

6.填写毕业申请表(可提前到县自考办领取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办理毕业申请时一并提交,也可在办理毕业申请时携带单位公章一次性完成填写及盖章事宜);

7.申请免试考生需交免试材料原件和《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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