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节选)
第十一条 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幼儿园的设置符合本省和所在市、县(市、区)教育发展规划。
(二)幼儿园设置在安全的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隐患。
(三)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学宗旨;有符合规范的园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
(五)幼儿园的园舍、场地、设施、设备以及卫生、安全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六)有合法的幼儿园组织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
(七)有根据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方案以及教材选用意见制定的课程教学计划和教材选用计划。
(八)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二条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一)幼儿园(班)申办报告及审批申请表;
(二)规范的幼儿园名称和首届幼儿园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三)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四)拟聘任的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
(五)拟办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拟办幼儿园的章程草案和发展规划(包括办学宗旨、规划目标、教育教学原则、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课程计划、拟使用的教材等);
(七)拟办幼儿园的建筑平面图、各功能室分布图、设施、设备计划配置情况说明以及场所使用权证明;
(八)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
(九)县级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
(十)健康检查单位提供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
(十一)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
一、办学指导思想
1、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
2、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为依据,确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儿童观,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3、服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
二、领导机构
1、幼儿园主办者必须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深刻理解、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幼儿教育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
2、领导班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办学思想端正,懂得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管理能力较强。
3、幼儿园园长(副团长)应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有三年以上幼儿教育教学经验,并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师资队伍
1、幼儿园教职工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保育教育知识,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教师队伍稳定。
2、教师应持有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中学幼儿教育专业)毕业证书或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非幼教专业毕业生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受过一定的幼教专业培训,具有一定的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并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3、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岗前培训,具有一定的保育知识。
4、保健员应具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专业培养或培训,取得卫生部门的资格认可。
5、财会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财会专业基础知识,能胜任本职工作。
6、幼儿园聘任的兼职教师应不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聘任兼职教师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严禁私自聘用兼职教师。幼儿园聘任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与其签定聘任合同。
7、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人数按照每班2名教师、1名保育员配备: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应再增加1名保育员。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标准配备。
四、办学经费
1、举办幼儿园的经费由主办者自筹。申办时,开办经费必须到位,并有资信证明。
2、幼儿园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之和,农村幼儿园不少于10万元(流动资金不少于2万元),集镇幼儿园不少于30万元(流动资金不少于5万元),城市、县城幼儿园不少于60万元(流动资金不少于10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五、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
1、幼儿园应设置在安全、无污染、无噪音的区域内,占地面积不得少于2亩。
2、幼儿园内部建筑布局合理,户外大型体育活动器械摆放得当;园舍建筑富有儿童情趣,符合儿童的年龄特点。
3、户外公用活动场地面积幼儿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园绿化面积不得少于户外公用活动场地面积的30%。
4、幼儿园应每班设有专门的活动室,幼儿人均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城市、县城幼儿园应有多功能活动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财务室、保健室、隔离室、资料室、盥洗室、水冲式儿童厕所等辅助设施。农村幼儿园应有专用的教师办公室、儿童厕所等基本的辅助设施,三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应设独立的保健室,全日制幼儿园应有寝室(可与活动室兼用,总面积应不低于活动室与寝室面积之和的80%)、厨房,寄宿制幼儿园须设独立的寝室、隔离室、浴室、厨房。所有房舍安全、适用。
5、按原国家教委规定的教玩具配备目录配齐教玩具。
6、有饮水、洗手设备(城市、县城应有流水洗手设备)和防暑降温、防寒取暖设备。幼儿桌椅应符合幼儿身高。
7、教师有办公桌和必备的办公用品。供教师使用的幼教专业杂志和各种幼教专业图书、资料,城市、县城幼儿园分别不少于6种和15册,农村幼儿园分别不少于4种和8册,幼儿读物生均不少于4册以上。
8、厨房有必要的炊用器械、防蝇、防尘及消毒设备。幼儿餐具数量充足。
9、幼儿园应配备必要的卫生消毒用品用具以及治疗一般外伤和常见病的药品。城市、县城及具备3个班以上规模的农村幼儿园,保健室应配备儿童磅秤、视力表、体温计、诊视床等必要的医疗器械和用具。
枞阳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一览表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备 注 |
1 |
办园申请报告和审批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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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乡镇中心学校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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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拟办幼儿园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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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举办人资格审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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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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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历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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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园长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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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拟办幼儿园资产有效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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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拟办幼儿园建筑平面图及功能室分布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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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设施、设备配置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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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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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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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拟聘工作人员健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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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拟聘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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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拟聘教师学历证和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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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中心小学和县教育局各一份。 |
枞阳县教育局民管办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