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教监〔2008〕49号
关于枞阳县教育局规范高中阶段
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完中级学校、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为了做好我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必须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现将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文件规定,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无计划招生。
二、实行职高招生负责制,对当年招生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或者因措施不力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单位,将按枞教职〔2008〕47号文件兑现奖励或处罚。
三、任何外地单位和个人来我县招生,必须征得县教育局同意。对未经县教育局同意的招生单位和个人,任何学校及个人不得接待,更不准暗箱操作,将本县生源向外推荐。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各招生单位用现金或实物吸引生源,严禁输送生源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招生好处费。
五、严厉打击招生腐败及商业贿赂行为,对违法违规招生的单位及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责任追究,没收非法所得,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处理到位。
枞阳县教育局
2008年4月10日
报:市教育局,县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