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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严格执行教育教学管理规定。执行、落实国家和省颁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不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控制作业数量,提高作业质量。严格规范日常考试。 (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教师专业化水平,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加强管理,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 (四)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校使用教材的管理。严格教学辅助资料选用。进入学校使用的印制学生作业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由学生自愿购买,不得强行组织集体征订。幼儿园学生不得使用教材、课本,幼儿园教师教学用书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 (五)各级教育部门配合物价、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义务教育学校的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普通高中、幼儿园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办班的管理和引导。小学、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普通高中在完成招生计划后,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适当举办复读班,省级示范高中不得在校内举办复读班。认真执行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民办学校除国家有法律政策规定之外,按以上相关要求规范其办学行为。 三、时间安排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从2009年6月起,到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6月初—6月底) 1.各地、各学校要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文件印发至每一个教师,组织学习讨论,领会精神实质,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业绩观。 2.各地、各学校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文件精神。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全面部署集中整治行动。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集中整改(7月初—8月中旬) 1.以校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学校要认真对照省颁布的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针对办学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梳辫子,找原因,形成自查报告在7月底前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 2.制定具体措施,开展集中整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重点问题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整治,特别要整顿好乱补课、乱排课、乱办班、乱招生、乱使用教辅资料、乱收费等问题。 第三阶段:检查督促,处理问题(8月中旬—10月底) 1.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设立举报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检查整治行动效果。 2.积极探索建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巩固成果。 四、实施要求 1.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树立科学发展观、维护教育形象的高度,重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省教育厅成立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市(县、区)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2.落实措施。各地要根据省颁布的《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规范》(试行),制定具体措施。各地各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办学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整改。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纠正办学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检查通报制度,采取实际行动,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3.从严整改。学校在办学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整改;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检查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省和各市、县(区)加强监督检查,对重点问题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整改,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对违反规定者,进行教育,情节严重者,要严肃查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的规定给予处分。
安徽省教育厅 二00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