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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教育局机关公务招待制度

【字体: 】【2010-11-7】 【作者/来源 王光佐】 【阅读: 次】 【关 闭

一、接待对象

1、上级领导机关来人检查指导工作。

2、有横向联系的部门单位和乡镇党委政府来人办理公务。

3、农村中学、中心学校主要负责人来局汇报工作。

二、接待标准

1、凡上级领导机关来人,接待标准视具体情况由主要负责人确定。

2、部门单位和乡镇党委政府来人,原则上每位按30元菜金标准安排,酒控制在中等档次,酒中奖券结帐时冲销菜金,接待用烟指定为五星皖及以下。

3、农村中学、中心学校主要负责人来局办理公务并误餐,原则上每位按25元菜金标准安排。

4、局机关工作人员加班误餐,每人每餐不得突破25元误餐标准。

5、中餐一律不安排酒和含酒精的饮料。

三、接待程序

1、来客接待实行派单制,经分管局长批准并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派单安排。

2、实行对口陪客,涉及有关科室根据来客人数安排1-2名人员陪客。

3、餐后由办公室签字,参与陪客人员证明,局长凭派单、饭店菜单、发票,经财务主管人员审核后审批。

四、本系统城区范围内不互相招待。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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