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待对象
1、上级领导机关来人检查指导工作。
2、有横向联系的部门单位和乡镇党委政府来人办理公务。
3、农村中学、中心学校主要负责人来局汇报工作。
二、接待标准
1、凡上级领导机关来人,接待标准视具体情况由主要负责人确定。
2、部门单位和乡镇党委政府来人,原则上每位按30元菜金标准安排,酒控制在中等档次,酒中奖券结帐时冲销菜金,接待用烟指定为五星皖及以下。
3、农村中学、中心学校主要负责人来局办理公务并误餐,原则上每位按25元菜金标准安排。
4、局机关工作人员加班误餐,每人每餐不得突破25元误餐标准。
5、中餐一律不安排酒和含酒精的饮料。
三、接待程序
1、来客接待实行派单制,经分管局长批准并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派单安排。
2、实行对口陪客,涉及有关科室根据来客人数安排1-2名人员陪客。
3、餐后由办公室签字,参与陪客人员证明,局长凭派单、饭店菜单、发票,经财务主管人员审核后审批。
四、本系统城区范围内不互相招待。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