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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字体: 】【2010-11-7】 【作者/来源 王光佐】 【阅读: 次】 【关 闭

 

为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财经纪律、财会制度,确保局机关工作正常运行,有效行使监督管理职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资金支出行为,促进机关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财务审批手续。机关一切财务活动应由分管财务的局长“一支笔”审批,一切支出必须事前申报、事后审批,每张单据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签字,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严禁收白条或非正规发票。

二、办公用品及设备购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日常办公用品(笔、墨、纸、电脑耗材、邮票等物品)年初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局机关所购置任何物品,每件次在500元以下的由局长同意后才能办理,500元以上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进行购置。

三、机关科室需添置每件次100元以上办公用品,均须提前书面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按规定请示、提交领导同意后办理;机关工作人员领用单价10元以上办公用品,须登记签字。登记使用情况每年报财务科核实,做到帐物相符。

四、机关现有电话实行话费总额控制包干制度,所有话机取消彩铃业务。去除月租外,局长、书记每月60元,副局长每月50元,单人科室每月30元,多人科室每月50元,超额自付或者由科室成员分摊。如遇科室阶段性突击繁忙工作,话费可能超限,需要书面报告向局长陈述超限原因和超限额度。办公室开通一部长途,因公发传真打长途可以到办公室实名登记后拨打。机关商务领航短信收发平台由办公室专人管理,科室对外发布信息须经局长或者分管局长签批后,送交办公室由专人登陆发布。

五、差旅费报销标准: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要填写出差登记表,经局长审批后才可报销差旅费,途中、住勤补助按财务规定办理;住宿费:市内(外县)控制在120元以内,县内控制在50元以内,省城、外省住宿标准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能超过一倍(上级开会统一安排住宿的除外)。

六、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培训、学习需借公款者,经局长批准方可借款,但回单位应及时报销,报销时对不足应补齐的部分,由会计在下月工资发放时扣清。特殊情况借款,借款额不超过本人月工资的由会计掌握,并负责扣还;借款超过月工资的,应经局长在借款凭证上签字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款人要做好还款计划,由会计负责按时扣还。

七、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严格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所有收入必须全额入帐。收费必须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或县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

八、经费支出:办公费、会议费、维修费支出及专项经费等支出,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专项经费结算须及时,不得拖延。机关要根据上级规定精简会议,全局性的学校校长会议由局长批准,专项性的会议由分管领导报局长同意后签批。大型会议要成立会务组,由分管局长、办公室、承办科室共同安排,共同及时办理会费结算手续。

九、办公室、财务科要做好固定财产登记和低值易耗品台账记载。招生、统考及设有临时性办公室的大型专项业务活动,转拨办公费、添置办公用品,同样实行经费收支申报、批准制度。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所需办公费用、所添办公用品由科室与办公室、财务科共同经办,局长签批,办公室验收登记,纳入机关财产管理备案。

十、财务监督:局机关财务管理须严格财经纪律,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提高透明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

十一、各种票据由财务科按要求管理,做好领、用、销记录。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保管好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对上级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来单位了解、检查财务会计工作,要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十二、监督、指导教育系统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实行定期监督、内审制度;对下属单位的财会人员和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定期培训、指导;对调离单位的法人代表,实行先审计、后调离的管理办法。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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