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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教育局宣传信息奖励办法

【字体: 】【2010-10-26】 【作者/来源 办公室】 【阅读: 次】 【关 闭

 

为充分调动教育系统干部职工的写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教育宣传工作,提高教育宣传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的对象和作品范围

本办法奖励的对象为教育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奖励的作品范围为在县级以上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教育报刊、网站等媒体上刊播的宣传教育的新闻信息等文章。

二、奖励分类及标准

根据上稿级别和社会影响,对教育宣传信息工作实行奖励。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在《人民日报》、《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报刊发表消息(图片新闻)、言论、通讯、调研报告等,不足200字的每篇奖励80元,200字以上每篇奖励100元,1000字以上每篇奖励120元。

在《安徽日报》、《安徽教育》等省级报刊发表消息(图片新闻)、言论、通讯、调研报告等,不足200字的每篇奖励60元,200字以上每篇奖励80元,1000字以上每篇奖励100元。

在《安庆日报》等市级报刊发表消息(图片新闻)、言论、通讯、调研报告等,不足200的每篇奖励40元,200字以上每篇奖励60元,1000字以上每篇奖励80元。

在《安庆日报·枞阳新闻》上发表消息(图片新闻)、言论、通讯、调研报告等,不足200字的每篇奖励20元,200字以上每篇奖励40元,1000字以上每篇奖励60元。

在以上各层次媒体头版头条的,国家级每篇奖励1000元,省级每篇奖励800元,市级每篇奖励400元,县级每篇奖励200元。

在以上各层次列举报刊以外发表的稿件,按同层次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

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市级以上政府网站、教育网站刊播的稿件视同相应级别给予奖励。对枞阳教育网、枞阳教育简报上刊播的优秀稿件亦给予适当奖励。

同一新闻信息稿件只取最高档给奖,不重复奖励。

以上奖励只对教育系统工作人员采写的与教育有关的稿件,与教育无关的稿件(如文学作品等)不在此列,与人合作的稿件奖励平均分配。

三、奖励程序和相关事项

1、每年底,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提供本单位(科室)工作人员发表的作品原件及复印件,县教育局办公室会同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对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发表的作品进行初审,根据上述标准提出奖励名单及金额,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2、在各媒体刊播的有偿稿件不予奖励。

3、宣传信息工作要遵守新闻信息工作纪律,坚持正面宣传,不搞虚假新闻信息。涉及政策性、保密性及社会影响不确定性的新闻信息,投稿、报送前应交分管领导审核。新闻信息稿件实行文责自负。

4、新闻信息稿件刊播后一并上传枞阳教育网展示。

本办法从2010年1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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